一、党员代表的名额及组成
 根据选举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党员代表人数为100人,由学院领导、中层干部,教学、管理和医疗骨干,退休人员组成,具体人选由各支部差额选举产生。
 名额分配如下:
 
  
   
    
     支部名称  | 
     党员人数  | 
     代表名额  | 
     候选人数  | 
    
    
     党群党支部  | 
     19  | 
     10  | 
     12  | 
    
    
     行政一支部  | 
     29  | 
     15  | 
     18  | 
    
    
     行政二支部  | 
     12  | 
     6  | 
     7  | 
    
    
     护理系党支部  | 
     39  | 
     20  | 
     24  | 
    
    
     药学与检验系党支部  | 
     10  | 
     5  | 
     6  | 
    
    
     医疗与康复系党支部  | 
     9  | 
     4  | 
     5  | 
    
    
     思政与基础部党支部  | 
     23  | 
     12  | 
     14  | 
    
    
     实训与继教部党支部  | 
     11  | 
     5  | 
     6  | 
    
    
     附院党支部  | 
     41  | 
     21  | 
     25  | 
    
    
     退休党支部  | 
     30  | 
     2  | 
     3  | 
    
    
     合  计  | 
     223  | 
     100  | 
     120  | 
    
    
     备注:根据相关规定,候选人数为代表名额的120%,退休支部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人数的5%。  | 
    
   
  
  
 二、党的委员会的名额及组成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党的委员会共设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含兼职)2人,委员6人。
 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名额及组成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兼职)1人,委员5人。
 四、党的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
 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委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在报委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分别在学院第一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五、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一)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11人)
 江涛(藏族)、张先庚(女)、张志林、陈劲松、钟丽(女)、赵斌、姚永萍(女,藏族)、曾孝鹏、卢燕(女,土家族)、饶燕(女,藏族)、李桂英(女)
 (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8人)
 钟丽(女)、冯亮、刘薇(女)、贺一革(女)、洪燕玲(女)、张迈、赵红(女)、况涛(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