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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核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

根据我院2022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面试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核对象

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考核时间:2022年4月9日(星期六)。

三、面试候考地点:

1.护理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候考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龙泉校区综合楼二楼会议室(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综合楼225室)。

2.预防医学教师、康复教师以及医学影像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候考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龙泉校区综合楼二楼4机房(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综合楼220室)

四、面试考核方式

(一)采用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求。

1.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应聘者按指定内容试讲(各岗位具体试讲内容及要求请查阅附件)。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核当日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考核。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1份(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如果考生不能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审查材料,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2022年4月9日上午8:00-8:30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的,不能参加本次面试,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考核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考核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面试考核当天由学院免费提供午餐及晚餐。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面试。

2.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4.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0.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继续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1.面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8-84879116,028-88416973。

 

附件:1.护理教师岗位试讲内容及要求

      2.预防医学教师岗位试讲内容及要求

      3.康复教师岗位试讲内容及要求

      4.医学影像教师岗位试讲内容及要求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