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使用现有资源创造价值,我院结合社会需求,本着自愿的原则,现面向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等举办医生助理(MA)培训,并制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学院财务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电话:028-8487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