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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招生就业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13

        主管部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德阳校区(德阳市一环路东一段199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录取结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若申请放弃录取资格,需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一同于 4 月 12日 12:00 前到学院成都校区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无法受理。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各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请参考本章程第十条及第十五条)。

申请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保送、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将《四川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于2024年 1 月 25日前发送至邮箱:2094578941@qq.com;学院对电子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单独通知考生提交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免试资料提交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务处(成都校区或德阳校区均可)(教务处咨询电话:028-84870720,0838-6921028)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邮政编码: 6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79035、84879040

学院网址:https://www.cnsnv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